我们该如何续写艺术家的精神?
原载于《集锦》(New York Times Life and Arts中文版)数字刊issue50
艺术史,大概就是人对文化的「痕迹」反省的历史。
张培力,艺术家
如果说当代艺术在中国初生的早年间,绝大多数艺术家都缺乏自身作品的保存与复原意识,而且相应的机构和行业生态也尚未成长起来,往往造成对继承艺术家创作遗产的困难。那么时隔三四十年后的今天,在艺术市场表面的极大繁荣与快速商业化的同时,如何在艺术家仍处于新兴的、有待扶持的阶段就形成对其创作的保护与支持,如何编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进的合力,则是在“艺术家的作品如何修复与留存”这一看似个人层面的问题之外,关涉到艺术行业的生产与流通机制如何应对艺术随时间产生价值变化这一更深远的规律,而西方艺术体制已在过去数百年间持续构建并形成了可见的理论、策略、系统与法制。显然,责任不仅在艺术家,更在整个艺术行业。
3月16日至3月18日,《Life and Arts 集锦》特别策划《来到过,创作过,留存过|Came, Created, Left》系列专题,深入探讨在当下的时代,当一位艺术家离开时,我们可以做什么从而留存与继承艺术家的创作,还原与重塑艺术家在这个世界留下的痕迹。
专题的最后一篇,我们与艺术家丁乙、张培力,画廊主房方以及机构泰康空间聊了聊他们是如何从各自的角度去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的。

或许随着年纪增长,我越来越认真地思考自己的艺术在身后的去向。比我长一辈的艺术家、和我同龄的艺术家,平时我们也会聊起这个话题。想必现在比我们年轻的很多艺术家也早就有了相关的意识,也会有各自的办法。看国际上,其实关于艺术家的作品,会有专门的一个组织,很多是基金会的形式,或是别的形式,来持续地运作。这一方面是从价值的角度考虑,另一方面也是能让作品继续为后人所欣赏、研究,能继续有展出和交流的机会。家人自然是继承上会考虑的最亲近的关系,然后已经在代理、合作的画廊、机构等等,也会有一部分作品流通、收藏。
那么我主要的考虑可能是其他还有哪些作品也好、档案也好,可以被妥善地保管,然后持续地公共化,使它们成为一种公共的知识。国内由政府出面来去建某位艺术家的专门的美术馆当然是凤毛麟角的:吴昌硕、齐白石、徐悲鸿、傅抱石等纪念馆,又或关山月、何香凝、刘海粟、程十发等美术馆,对仍属新兴事物的当代艺术而言,或许尚属可望而不可求。我目前也还在摸索、学习可能的机制与办法。

关于艺术家的创作遗产,主要是“能保留什么?”和“由谁来做?”两个问题。就像录音之于音乐,这是继记谱法之后对音乐作品保存与复原的伟大发明。而我现在只能想象,将来是不是有一天,当代艺术也会有这样的突破。在那之前,可以确定的是,百分百的还原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要在尽可能保证资料完整性的前提下,让观众得以最大程度地接近原作的理念。图片、录像、实物、文字,这几样东西缺一不可。在过去,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图片留下了,实物如果艺术家不要,就销毁了。但现在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那就要留存下来,即便只是留存一个局部。
至于“由谁来做?”,艺术家在创作生涯初期往往因为缺乏资金与场地条件无力保存作品,那么展出机构、尤其是不从事作品销售的非盈利机构,可以尝试带着保证资料完整性的考虑去拟与艺术家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前一般是两种做法,一是销毁,展览机构提供销毁凭据,如果未来这件作品又在拍卖会或哪里出现了,那就是这个机构的问题,可以追责;二是作品当时的材料费、制作费由机构来出,展出后由艺术家保留,艺术家有储存和再次展示的权利,一旦这件作品售出,艺术家再把作品中的材料费、制作费返还给这家机构。这些都是要签订在合同等法律文件里的。
现在我有一个新的提议,就是机构来代为保管作品,并约定保管期限,至期满时与艺术家另行协商;保管期内,艺术家或画廊如售出该作品,则须向机构返还材料费以及保管费,从而反哺机构的投入与良性运营。这是出于国内大多数非盈利机构资金捉襟见肘的现实的考虑,也是为了实现我们前面说的资料完整性。

国内的画廊行业跟西方比还是相当年轻的,乐观地说,一切都才刚刚开始。虽然画廊行业会不断面对由市场波动、互联网经济等带来的诸多挑战,但其作为艺术家经纪人和市场孵化器的两个关键角色我认为是不会变的。即便是在艺术家身后,画廊还是可以继续扮演这两个角色,以长期可持续的心态与方式,一方面巩固提升艺术家在艺术史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实现其作品的保值与升值,这跟艺术家在世时可以说是基于相同的原则。
“艺术家离世会带来作品的升值”,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虽然艺术家过世后意味着不会再有新作品的产生,但同时,艺术家不在场也会导致其影响力面对更多挑战。从遗产代理的角度看,艺术家拥有足够多和足够好的作品,且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画廊才有更好的机会展开遗产运作。我目前正在参与朱新建的遗产委托运营事宜,也在与一些年事已高的艺术家及其亲属进行沟通。一般来讲,在艺术家有生之年,形成规范的遗产代理模式,对于形成长期的多赢格局有很大好处,也是对艺术家本人意愿最大的尊重。归根结底,长期的合作必须建立在稳固的相互信任之上。
我平时会积极地学习相关的系统和知识,也会密切关注拍卖行、即二级市场上的动态。拍卖行毕竟是艺术市场中相对透明、公开的交易系统,也是艺术品定价的重要平台。当然,对艺术家遗产的运营,也脱离不开运作人对相关法律、规律和整体行业的了解与调动。我可以推荐一本书,是拥有多年艺术家遗产管理顾问经验的Loretta Würtenberger写的《艺术家遗产:为艺术家、运作者与继承人所写的指南》(The Artist’s Estate: A Handbook for Artists, Executors, and Heirs,2016)。它同样反驳了我之前提到的“艺术家离世会带来作品的升值”这一误区。
事实上,身后作品价值一路走低的艺术家要比升值的多得多,可那些故事并不像梵高传奇那样为人们津津乐道。在现实的艺术体系中,适用的法律框架、明晰的金融模式以及如何调和市场、美术馆与学术研究之间的平衡,都需要专业严谨的工作。

泰康人寿是国内最早开展当代艺术收藏的金融企业,至今已初步建立起一个颇具美术史意义与规模的艺术品收藏系统,其中不乏相关美术史发展阶段的标志性作品和代表艺术家的重要作品。它于20年前、也就是2003年创办非盈利机构泰康空间,把这里作为年轻艺术实践者思考与创作的平台,也积极参与构建中国的当代艺术生态。随着工作的开展与深入,也缘于泰康对艺术史学研究与书写的旨趣,泰康空间在2015年成立了文献与档案中心,希望通过累积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为机构提供学术支持,也希望以此建立一个面向更广泛研究者的档案平台。
目前泰康美术馆也正在筹备中,从实验性的空间向美术馆这一面向公众、强调体验的机构转型,泰康也始终感到文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当下进展的不足。空间也好、美术馆也罢,它不能只停留在展览展示的单一功能上,它的研究能力对于其长期的发展和国际上的交流对话不可或缺。
而研究不可能空穴来风,势必需要依赖大量的资料。作品和作品相关的图文档案只是一方面;对还原历史上的重要艺术现场和交流而言,同时活跃在国内与国际艺术界的策展人、研究者等关键推动者们,往往具备比艺术家更强的档案意识,其所收纳、归类的各种各样、各个时期的书籍、通信、印刷品等等,如果能汇聚在一起,必然形成一个令人非常兴奋的研究资料宝库,而且也可以极大地丰富机构对艺术家个案的研究。香港的亚洲艺术文献库(AAA)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泰康相信国内有不少同行也具备这样的意识,并希望与大家共同付诸努力。
采访、撰文:顾灵
策划、编辑 :吴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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